问题 | 档案在自己手里10年了还能存档吗 |
释义 | 档案在自己手里10年了不能存档。 档案长期在自己手里超过2年,会成为“死档”。 档案成为死档解决办法: 1、补办存档手续未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去人才市场补办;超过择业期的,按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重新办理。前提是不超过35岁。 2、咨询办理档案在自己手上的,应尽快向人才服务机构咨询;若档案被打开,资料需要向有关部门核实。 3、补齐代管费档案留在人才服务机构超过5年没有理会的,只需补齐代管费,办妥手续即可。 毕业生档案作用是确定本人身份、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学习经历、工作过程等凭证;毕业生的档案转移和去向,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毕业生应予以重视。 毕业生档案传递毕业生档案由专用通信方式机要通信转送至档案接收单位,不能由个人携带。机要通信是比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移渠道,要求档案接收单位地址准确、详细。毕业生离校后,学校档案室将根据就业派遣方案传递毕业生档案,因地址不详无法投递的档案材料一年内发回生源地人才服务中心。 毕业生档案查毕业生应及时向档案接收单位了解本人档案的情况,并确认档案材料是否齐备,如有错误及时与学校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第七条 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 (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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