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油天然气管道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介质的高压系统,在高效运输的同时, 也存在着因各种原因造成管道失效引发的安全和环境风险。为降低管道失效的风险,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管道失效的可能性,减少人类活动对管道的干扰, 降低自然灾害和第三方损伤等人为因素对管道造成的损害;另一方面要保证管道失效后的影响后果受控,避免极端事故状态下出现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禁止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选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第三十一条 在管道中心线两侧修建居民小区、学校、医院、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其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该条还规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应当按照保障管道及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4.1.6.1 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m。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4.1.1.10 埋地管道与建(构)筑物的间距应满足施工和运行管理需求,且管道中心线与建(构) 筑物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