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什么 |
释义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特别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享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权。法律体系不仅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起来,以满足政府和社会的需要,而且更应强调它的完善、协调、系统与和谐,以保障国家和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调整都能有法可循。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是司法活动最高的价值追求。效率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人人平等最首要的就是指,所有公民在法律地位上人人平等、一律平等,没有特殊与例外。所有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教育水平、文化程度都平等地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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