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季节工是指按照季节性生产的特点而使用的一种临时工。这主要是指生产季节性比较强,用工期比较集中的企业在生产旺季时招用的临时工。 一般用劳动合同确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带有季节性生产的企业里,除少数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使用固定职工外,一般都是适宜于使用季节工。为了保证季节工有比较固定的来源,这类企业一般与附近街道组织或农村乡镇建立较固定的协作关系。 季节工是可以续约的,但是要甲方提出,季节工是三个月的期限。 因为《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季节工和职工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一般季节工跟职工的福利、权利、义务、全勤都是同等的,但是个别的年度福利奖没有,有些福利奖是年度工才有的。 一、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