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指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该罪名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法律分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在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第九号)中增加的一项罪名。该罪名自2015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主要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然后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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