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社保转移问题,诉求者可以先在原工作地社保机构办理减员手续,待在另一地找到工作,并在另一地入保后,到另一地的社保机构开具社保关系商转函,持该函和本人身份证及养老保险手册到原工作地社保机构将之前缴纳的 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到福州即可;关于医保转移问题,持另一地医保商转函到原工作地医保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社保问题:若您在另一地企业就业,您可以将您在原工作地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另一地社保管理中心接续参保。具体转移手续如下:1、另一地企业为您办理增员手续(企业填写增员表《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一式五份,必须盖单位公章。办结时限,随到随办);2、携带办理好的增员表到另一地社保管理中心个帐科转移窗口开具养老保险关系商转函3、随带商转函到原工作地 办理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n医保问题:您之前在原工作地医保参保,如果再就业后由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同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请提供: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劳动合同、社保增员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医保卡复印件;并由另一地医保中心向闽侯医保中心开具商转函转移您的医保关系(具体如何办理请咨询闽侯医保中心),然后用人单位携带回函办理续保。须从断保次月开始补缴,按历年上年度平均工资的70%为缴费基数(即最低缴费基数),按10%比例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 费;您中断的医保费应在办理续保时一并补缴,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需补缴的费用提交给您现在用人单位,您只需把应补交款交给目前的用人单位。您之前的缴费年限可以一并计算“另一地”指你下一个工作单位所在地。 法律客观: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 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 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