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楼的业主也是需要交纳电梯费。根据民法典规定,该建筑物的附属设施依照未经商定条件分享的原则,所以在没有其他约定情况下,业主需要依规缴纳费用。虽然一楼业主在平时生活中比较少使用到电梯,但是电梯属于该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属于共有部分,只要业主购买了房子就会附带电梯公共设施,就应该要交纳这个电梯费。 一、业主的以下权利,必须通过业主大会来实现: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 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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