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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计入成本
释义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成本。
    一、委托加工的消费税是否计入成本
    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才不计入成本。由于消费税只征收一道环节,不重复征收,所以如果直接销售,在加工时就缴纳,销售时不再缴纳。如果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再销售时这个消费品要单独缴纳消费税,等于一个东西交2次税了,所以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成本。
    二、委托加工物资交消费税的原因是: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销售的,消费税计入成本,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方可不计入成本。委托他人加工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代收代缴。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要分三种:
    1、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交消费税时,有受托方同类物资销售价格的,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2、如果没有给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委托方需要交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出售时,则相关的消费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收回物资的成本中。
    【法律依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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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9: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