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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所设立分所的条件
释义
    律所设立分所的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满二年;
    2、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十人以上;
    3、律师事务所的年业务收入在五十万元以上;
    4、律师事务所在提出设立分所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5、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的专职律师须在二名以上;
    6、派驻分所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两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律所设立分所申报材料:
    1、呈报材料目录;
    2、律师事务所登记表;
    3、申请书;
    4、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符合设立分所条件的证明、本所专职律师名单及派驻律师名单;
    5、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开办分所的资金证明;
    7、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综上所述,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含分所)办理流程为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报材料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上报省厅,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省厅审核正式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在20日内审批核准成立,并在5日内归入电脑档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主管司法机关责令补充材料或说明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管理办法》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满二年;
    (二)律师事务所有专职律师十人以上;
    (三)律师事务所的年业务收入在五十万元以上;
    (四)律师事务所在提出设立分所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五)律师事务所派驻分所的专职律师须在二名以上;
    (六)派驻分所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两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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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4: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