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交易需要哪些登记程序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要进行的登记: (一)抵押权设立登记。 (二)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预告登记。 (四)转移登记。 (五)更正登记。 (六)异议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一、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吗 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加名字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楼房网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楼房网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双方使用电子签名技术在线签署电子合同等缔约协议文本,则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以保证未来物权的实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房地产的,不具有物权效力。 三、预告登记和网签的作用是相同吗 预告登记和网签的作用并不一样。就法律效果而言,预告登记具有物权效力,且能对抗第三人。网签只是购房的程序之一,为了防止一房二卖。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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