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中管辖什么意思 |
释义 | 法律分析: 集中管辖是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将一些专业化程度比较高或者分布比较分散的案件集中到某一法院进行统一管辖的制度。 目前我国实行的集中管辖案件比较多,却大都集中在涉外民商事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等案件中,行政诉讼案件在集中管辖方面尚属新的领域。行政诉讼集中管辖作为集中管辖的一种,是指对特定辖区内的行政诉讼案件交由一个或者几个特定的法院进行集中管辖的制度。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既是一种改革创新的方法,又是一种新的司法管辖模式,它可以解决当前行政司法环境恶劣、行政审判效率不高、司法资源配置不当等诸多现实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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