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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抚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释义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 退休 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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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