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可以录像吗 |
释义 | 未经允许不能录像。法院审理案件,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两种形式。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容许旁听,当然更不容许记者录像;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当然记者也可以旁听。但旁听人员未经容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记者也不例外。 一、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开庭期间不允许私自录音录像。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未经法院允许,全体人员需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在庭审期间,进行拍照、录音和录像等活动。因此在开庭之前,书记员在宣读法庭相关纪律时,会要求在场人员关闭手机等一切可进行录音和录像的电子工具。且庭审现场装有监控,若发现私自录像,会受到一定惩罚。 二、为保证法庭秩序,并维护其庄严形象。 在庭审现场,当法官公正严明的审理案件时,突然发出咔嚓咔嚓的拍照声。而且有人站着录像,有人坐着录像,就差没有挥舞着荧光棒了,这种场面会严重影响法庭的庄严形象,降低人们对于法律权威性的认可度。其次对于上述混乱现象,工作人员需要不停的维护庭审现场秩序才行,这样势必会干扰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审理,将不利于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三、避免有心之人断章取义,故意篡改庭审事实进行散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律案件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和其他秘密事项等。在审理这些较敏感案件时,允许现场人员随意进行录音或录像。可能会出现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个人利益或其它不正当缘由,通过现代化科学技术,对录音录像资料进行篡改,歪曲法庭事实,并散布在各种新媒体传播渠道上。此种做法很容易误导公众,甚至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同时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的伤害。现代社会网络暴力和网络舆论的可怕,相信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 第十一条 当事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可以依照规定复制录音或者誊录庭审录音录像,必要时人民法院应当配备相应设施。 第十五条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对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拍录、复制、删除和迁移。行为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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