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妻多夫"这个制度是由人大代表中著名经济学家,名字叫黄有光近日提议。黄有光的观点是:到现代其实有很长的历史与使用范围,这种婚姻制度,尤其是在西藏。在解放前,这种婚姻制度一直是合法的。他提出这种观点的原因是根据现代社会的现状所表达的,因为现在社会的男女比例问题,现在的光棍还是非常多的,很多人终其一生都不得所爱,他还从各种各样的因素来分析这种制度实施的可能性,他认为面对男少女多的情况,应该考虑一妻多夫的婚姻。他还认为这种制度有很大的优点,不管是对夫妻关系上还是对小孩的教育上都是有好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