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是军人,准备协议离婚,那军产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军产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处理方式取决于其是否分配给军人使用。若仅分配给军人使用,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分割。若通过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方式取得,军产房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一般不判决所有权归属,而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权归属。对于所有权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根据军产房的情况,分为两种处理方式: 1)如果是分配给军人使用的军产房:不是共同财产,军人拥有使用权。在军婚家庭中,对于非军人一方,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如果该军产房仅分配给军人使用的话,法院不会将该房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加以分割,也不会判决对非军人作价补偿。 2)如果是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的军产房:军产房是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关于军产房的买卖的法律适用及合同效力的认定,缺乏法律规定,如果在离婚诉讼中,对通过转让使用权或居住权方式取得的军产房,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当事人使用。如果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产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军人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军产房归属问题 在军人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问题尤为重要,其中包括军产房的归属。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军产房。然而,军产房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军产房是军人在婚前取得的,且没有进行过转让或共同财产登记,那么军产房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军人个人财产。但如果军产房在婚后进行了共同财产登记或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军产房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依法判决来确定军产房的归属问题。 结语 军产房的归属问题在军人离婚中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军产房可能属于军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离婚中,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通过协商或法律判决来确定归属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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