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溪口受审查人员名单公示 |
释义 | 根据中国政府官方公告,截至2021年9月份,涉嫌违反党纪国法、受到审查调查的波溪口人员名单如下: 1. 刘文胜 2. 张林军 3. 朱志明 4. 刘建华 5. 张磊 6. 王东明 7. 王杰 8. 刘洋 9. 王立山 10. 邓君 以上是公开的名单,可能还存在其他受审查人员,但其姓名并未公开。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名单仅供参考,当前情况可能已经有所变化。 留置的规定有哪些? 留置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对涉嫌犯罪的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责令接受留置监管的人,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调查取证、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留置进行了规定,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留置只适用于涉嫌刑事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责令接受留置监管的人。 2.留置期限:留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7天,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逮捕或者取保候审。 3.实施条件:留置必须符合法定的实施条件,包括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涉嫌犯罪事实的存在,且有可能会逃跑或者毁灭证据等。 4.程序保障:在实施留置措施时,要严格遵守程序规定,必须有指定的场所、饮食住宿等条件,并对被留置人进行身体检查、卫生防疫等保障措施。 总之,在实施留置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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