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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缴足保险费怎么赔?
释义
    未缴足保险费怎么赔 某地个体运输户车主甲,于1998年12月份将一辆16座面包车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2万元,应讨保费2850元。当保险单填妥向高收费时,高声称钱末带够,因急于出车,要求先将保险单给他,下午再将其余的钱交来,接着在征得经办人同意后,使交了保费1000元,将保险单带走。 但事后车主甲并末如约补交保险费,保险经办人曾多次催收,并表示如再拖欠不交,出事后就不负责赔偿,均被其敷衍搪塞,一直末收到余款。到今年4月,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翻车,造成6万余元的损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问 题 对本案应如何处理:拒赔按所交保费占应的比例赔付全额赔付 保险律师分析(法律原理及适用法律) 保险合同成立并不以是否缴纳了保险费为前提。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投保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所以,是否交纳保险费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本案中即使车主甲一点没交保险费,其保险合同也是成立的。 保险合同成立不等于保险责任开始。保险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就一定能得到赔偿,要看此时保单是否具有效力。保单效力是指被保险人需要严格地遵守和履行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保险公司在所签订的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有两种: (1)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时,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履行,必须在合同成立时进行,其数额为全额。如果在合同成立时不立即支付保险费或只是部分支付保险费。则构成对《保险法》第十三条关于支付保险费义务规定的违反。 (2)在合同订有特别约定时.其支付保险费的方式依据该约定履行。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当事人、关系入依据保险合同,既享有一定的权利又负有一定的义务,负有义务的人若不履行该项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各险种条款中也通常在技保险人义务中写明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保险单和批单的规定交纳保险费。 违反交纳保险费的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支付保险费义务表现为: (1)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完全不支付保险费。 (2)在保险合同期限内只支付部分保险费。 车主甲的行为与第(2)条相符。保险条款中明确指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解除合同。在现实生活中不乏类似车主甲这样的入,心里很清楚保险的重要性,但投保后不愿缴纳保费,心存侥幸,以各种理由拖欠保费。敦不知,其违约行为侵害的不仅仅是保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结 语 本案中保险人有过错责任。对于投保人不按约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应依法采取措施催收直至以诉讼手段 。综上所述,律师认为未交足保费,也应视同已交足保费的保单,按约定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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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1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