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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释义
    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是指创设取得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是事实上对物的管领、控制,因此,只要并非是继受他人的占有而对物具有事实上的支配力时,就是原始取得对物的占有。例如对无主物的先占,对遗失物、漂流物的拾得,都属于直接占有的原始取得。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根据是否在事实上控制物为标准)
    (1)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进行控制
    (2)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
    间接占有是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法律关系,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例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基于质权、租赁、保管法律关系,占有标的物,是直接占有人,而享有返还请求权的出质人、出租人、寄托人为间接占有人。
    (1)直接占有
    直接占有指直接对物进行事实上的管领和
    控制。例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借用人的占有为直接占有。
    (2)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指虽未直接占有某物,但依据定的法律关系而对于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
    占有请求权,从而对该物间接管领和控
    制。
    间接占有的构成要件有三:
    ①具有出租、借用、保管、质押等占有媒介关系(需注意:只要具有成立占有媒介关系的合意,即使占有媒介关系无效、不成立,也不影响媒介关系的具备);
    ②对直接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
    ③直接占有人为他主占有。例如:出质
    人、出租人、寄托人为间接占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七百四十八条 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
    (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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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7: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