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8种收入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的范围: 1、由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及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 5、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 7、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医疗救助费; 8、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济金。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