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标题。标题要标明"起诉状"。 (二)状头,即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原告人和被告人,要写明当事人的情况,或单位的全称,性质,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及帐号;有诉讼代理人时,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代理权限和其它情况。 (三)案由或事由。即概括写明因何事起诉。 (四)诉讼请求。即概括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的具体事项,或诉讼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五)事实和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它关系到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此案。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事实经过、证据、理由和法律依据。 (六)结尾。结尾内容要求按信函格式写:"此致""××××人民法院";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写明年、月、日。 (七)附项。起诉状最后一页的左下角写附项。包括:本状副本份数,物证件数,书证件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