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曾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年满60周岁。 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夫妻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 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子女的。 户口不在本乡(镇)的。 受到刑法处罚,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未满的。 1979年11月6日以后生育孩子间隔不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 生育时年龄不符合当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 3.奖励扶助金标准: 从年满60周岁起,每人每月120元,一年1440元,直至亡故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