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梯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
释义 | 电梯维修基金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1、主要包括小区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具体来讲、公共部位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2、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的车场或者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3、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维修基金使用方案、该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支出范围、有可能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规定。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只能用于专项小区公共部位的维修。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不得挪用或者从事维修、更新、改造等其他专项用途。 住建部颁布《维修基金使用法》时也明确指出,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场所必须是物业保修和公共部位的大修、中修。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电梯、天线、路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水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垃圾箱、垃圾通道、化粪池、排烟通道、防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检查井、规定标志、智能建筑系统(含安防系统)、消防系统等设施及 4。公共部分还包括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基础结构、承重墙、梁、柱、板、屋顶、室外墙体等。走廊、避难层、设备层、结构部分有通道、楼梯、门厅、大厅等部位。 商品房销售时,买受人与销售单位应当签订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协议,由买受人按照购房款2-3%的比例向销售单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m2,多层(含别墅50元/m 1、维修项目属于维修资金的维修范围,并已超过保修期。 2、该物业区域已开立维修资金帐户,且账户内有余额。余额不足或列支范围内有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已明确不足部分的承担主体或补足方案并承诺实施到位。 3、满足以上使用条件,且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简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应急维修除外),即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1、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 1)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 2)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 3)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4)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 5)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6)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 7)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 8)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2、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 1)电梯及主要部件的维修或者更换; 2)避雷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 3)监控设施、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者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 4)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者其他设备损坏的; 5)水箱、泵房等二次供水设施损坏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但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企业承担的除外; 6)住宅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