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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应交付的货物提存
释义
    

法律主观:
    


    合同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交付标的物的,可以提存。所谓提存是指由于合同权利人的关系,义务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时,义务人将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合同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提存是保护债务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制度。合同到期后,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或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等,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就可以通过提存的方式来免除自己对标的物承担的保管责任,避免承担意外损失的风险。自提存之日起,不论债权人是否提取标的物,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都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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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0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