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对其债务承担是无限的,即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 公司的股东 对 公司的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形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