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未成年校园霸凌事件,致人轻伤的,十六周岁以上的应承当刑事责任;致人重伤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也应承当刑事责任;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