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保金是5%还是3%? |
释义 | 做工程是需要发包方按照合同的约定预留保证金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程质保金是3%。 【法律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可以预留吗 (一)两种情况,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逾期未返还,应支付违约金,并在招标、合同文件中明确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新增条款)。 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有哪些 工程保证金最新规定有: (一)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二)预留保证金可第三方托管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三)银行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视作与现金保证金有同等效力,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四)逾期未返还,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应当在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五)缺陷责任期最长2年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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