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的一个朋友在网上借了我2000元,一年后还了200元,现在联系不上了。现在我可以起诉他追回来吗? |
释义 | 当事人要追回借款,可以先与借款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如果权利人提起诉讼,则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我在网上遇到了一个朋友,然后他说他受伤了。我很担心,他说他很担心。然后我向他借了1760元。现在我联系不上他报警。我会怎么处理? 可以报警,但是报警不是最高效率的途径。朋友之间欠钱不还的,建议先私下协商,让对方还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或者让法院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继续起诉,等待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十三 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一个朋友欠我6000元,然后就联系不上了 因为朋友欠钱不还向公安机关报警是可以的。但是公安机关处理的一般是治安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而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所以当事人可以采用协商、诉讼、申请仲裁等方式来解决其纠纷。当事人之间协商不成的,就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我欠别人5000元,一个月的利息还给他150元。他还了2000元,然后没有钱还给他。他现在在法庭上起诉我。告诉我还给他5000元。我该怎么办? 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当事人起诉,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等。法院审理后作出还款判决的,对方仍不还钱,债权人可以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借了2000元,5天后还了4000元,这么高的利息还吗? 法律分析:借钱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且超过年利率36%的,超出部分债务人可不支付。如果已经支付了的,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返还。但是,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没有超过36%的,则债务人需偿还利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我的一个朋友骗我让我用我的身份证给他分期付款,说他可以在两三个月内还清。现在他已经三四个月了。他没钱了。有时我帮他还了一点,但现在我联系不上他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欠债五年都不还的可以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调解或诉讼;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欠款能否要回要看欠款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会失去胜诉权,一般是不能要回的,债务人自愿偿还的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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