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代孕协议(代孕合同),即为代孕方与求孕方约定在代孕中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偿合同。在合同法上有个基本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该原则认为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等协议行为必须遵循公共秩序、社会风俗和一个道德体制。从代孕合同的本质来看,是将代孕方的子宫作为、“物”来出租使用,将孩子作为商品交易的对象。以上两方面均反映出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的一面,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违背,应属无效。其次,在决定代孕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代孕子女属于非婚生子,严格参照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父母双方均有抚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