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对于亲生母子关系。母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的,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对于继母子关系。对于继母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母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母子关系。 3、对于养母子关系。对于养母子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