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单出质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一、仓单质押的操作要点有什么 由于仓单质押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帐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后开立专用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仓单质押贷款申请。 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仓单质押合同,按照仓单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帐户。 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帐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帐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二、仓单质押的融资业务 仓单质押融资业务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的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 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 1、所有权明确,不存在与他人在所有权上的纠纷; 2、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 3、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市场前景较好; 4、适应用途广泛,易变现; 5、规格明确,便于计量; 6、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多操作于钢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产品等大宗货物。 业务申请人应符合银行贷款对象的基本要求及同时应满足的条件: 1、将可用于质押的货物(现货)存储于银行认可的仓储方,并持有仓储方出具的相应的仓单; 2、应当对仓单上载明的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并且是仓单上载明的货主或提货人; 3、以经销仓单质押项下货物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该货品经销年限大于等于一年,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 4、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在银行及他行均无不良记录; 5、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 6、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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