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
释义 |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如下: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只要行为人的违约行为,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抗辩事由,行为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违约方有违约行为,不需证明其是否有过错; 2、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有义务对加害人的过错举证,在特殊侵权责任中,由加害人反证自己没有过错;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相比之下,违约诉讼中受害人的举证责任较小,负担较轻; 3、责任构成要件不同。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前提,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赔偿,损害事实是物权的债权保护法行使前提的体现,即要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实;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不以造成损害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4、义务程度不同。合同的义务程度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和利益关系确定的;根据大陆法系各国的规定,在无偿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只应承担极低的注意义务;而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法定义务程度因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所以某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据侵权法已经构成违法,但依据相关法律却可能尚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如果当事人提起合同之诉,将不能依法受偿; 5、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侵权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人身伤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损害赔偿范围、方式不能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责任形式,但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方式范围可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6、责任范围不同。 7、对第三人的责任要求不同。 8、责任人抗辩事由不同。 9、诉讼时效不同。 (10)案件管辖不同。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有什么共同点 1、都是民事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 2、就其性质来说,都具有明确的补偿性; 3、都是救济损害的主要方法; 4、都具有制裁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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