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的资本金如下: 1、国家资本金:被授权代表以国家资金进行投资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资金,均称作国家资本金,是国家的一种投资形式; 2、法人资本金:企业接受其它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投资,所形成的资本金; 3、个人资本金:社会个人或企业内部员工以个人名义,将个人的合法资金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资本金,如投入的公司为股份制,也称为“个人入股”; 4、外商资本金:受中国的法律保护,外商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享有相同权利在中国进行投资的资金。 企业资本金的来源: 1、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及各种专项建设基金; 2、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提供的资金; 3、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入股的资金; 4、社会个人入股的资金。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国家对企业注册的国有资本实行保全原则。 企业在持续经营期间,对注册的国有资本除依法转让以外,不得抽回,并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发生资不抵债情形时,母公司对其未确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能冲减所持有的国有资本;如需注入资本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