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可在身份证到期前3个月按规定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换发手续。换证的手续并不繁琐,只需居民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户籍地派出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换证手续。在登记指纹信息后,各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将按规定对居民办证申请进行受理,并收取换证工本费。而换证居民可持《居民户口簿》及领证凭证,在指定时间内到户籍地派出所或指定地点领取居民身份证,同时交回旧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