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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释义
    三无产品赔偿标准是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所受到的损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120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一、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如何维权
    1、修理、重作、更换
    2、退货。退货有两种情况:一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二是提供的商品在价格、用途等方面存在欺骗性宣传的。
    3、补足商品数量。
    4、退还货款和服务费。
    5、赔偿损失。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如果不能采用上述方式补救,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加以解决。
    (2)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如何确定被告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销售者为被告。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以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为被告。
    3、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以服务者为被告;如果该损害是因为服务者使用缺陷产品而造成的,消费者还可以以产品的销售者、生产者为被告。
    4、如果原销售者、生产者或者服务者发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可以以变更后承担其权利义务的企业为被告。
    5、如果通过租借、转让等方式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消费者可将该经营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作为被告。
    6、消费者因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将经营者作为被告;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住址的,消费者可将广告发布者作为被告。
    二、被侵权人因产品缺陷受损害可向谁索赔
    被侵权人因产品缺陷受损害可向产品生产者或者产品销售者索赔。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如果产品因销售者的过错而出现缺陷,生产者有权在赔偿后向销售者追偿。如果产品因运输商、仓储商等第三方的过错而出现缺陷,对他人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有权在赔偿后向第三方追偿。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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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