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北离婚率高的原因是什么 |
释义 | 原因如下: 1、东北年龄结构问题。年轻人口外流,不少人跑到东部沿海就业,户籍也迁走了,适婚的青年人比较少。相比之下,中老年人占比较大,虽然也有一定流动性,但户籍主要还在老家,离婚率也会高一些。 2、经济发展冲击。经济发展带来的阶段性冲击,不说离婚对家庭、孩子和社会影响的好坏,就其大的原因来讲,经济发展快了,对每个家庭多少都会冲击,每个人的承受力也不同,裂隙放大在所难免。 3、城镇化率有关系。城镇化的概念在90年代之后,随着城市发展方针的变化而被广泛使用,它所指的就是城市人口比重提高,城镇数目增多,城市文明不断发展。城镇化的好处不少,增加就业,带动经济,但也有些意想不到的影响,比如导致离婚。 4、移民多。人口流动往往伴随着地区内多民族的混合与民族文化的碰撞,这会导致婚姻不稳定性加剧。人口在空间的流动,其实也就是他们所负载的文化在空间的流动。由于来自不同地区和不同人口的混居,使得东北地区的血缘关系和家族统治比中原地区要薄弱的多。 5、女人性格强势。现在全国离婚率其实都高,只不过是东北女人更直率性格比较强势一些,东北的夫妇又比较惯孩子,导致男女双方个性都比较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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