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用现金发工资,但是依然要做账,依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国家有关规定,现金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1、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各项工资性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 3、支付各种抚恤金、学生奖学金、丧葬补助费。 4、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种奖金。 6、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7、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现行规定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