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缴出资为零的公司,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虽然根据我国最新的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实行了认缴的出资制度。换句话说,股东需要认缴或者认购相应的出资额或者股份,具体的实际出资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后再进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确实需要一定的启动资金和流动资金。而股东认缴或者认购的股权和出资额,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因此,如果公司的实际缴付出资为零的话,在与这类型公司进行交易行为的时候,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多加注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