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是个人自主选择,既往病史并不是购买与否的唯一决定因素。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告知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或者故意造假,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不承担某些责任的,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以保险条款不清晰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虽然既往病史会影响保险的购买和理赔,但保险合同双方都有义务如实告知、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保险条款不清晰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因此,既往病史并不是购买重疾险的必要条件,具体还需个人权衡利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