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恢复期需病假条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恢复期需病假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则,工伤员工在工伤治疗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歇息期间,应当按照意外损伤发生前的正常薪酬和福利按月发放薪酬。工伤员工的罢工、留薪期限由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签定服务协议的工伤恢复机构出具的证明承认。带薪超过12个月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的定论为终究定论。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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