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一、办理农产品自产自销证 (一)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二)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三)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四)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五)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二、什么是自产自销 自产自销,顾名思义是企业自己销售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给客户。通常企业都有独立的经营权,自销不违法。但是在中国,某些特殊的行业,特殊的产品或地域,自销会有限制,需通过第三方或特许批准后才能自行销售。如黄金销售,保税区销售等。 自产自销的优势,在于减少中间商环节从而大大降低产品成本,且少了中间商间的流通,从而加快了商品进入市场的速度。 自产自销证,是中国发给农民、渔民,牧民、猎户出卖自产品的证明文件。持有“自产自销证”的售货人,对其在集市出售该证明所列货物,可不按I临时经营征税。 1951年9月财政部公布的《临时商业税稽征办法》规定,农民、渔民,牧民、猎户销售自产货晶,持有当地乡(村)以上人民政府证明文件者,免纳临时商业税。自产自销证由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印制,交县税务局编号盖印登记,分发给税务所,由乡(村)以上政府领购填用。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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