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作物自产自销证明如何开 |
释义 | 办理农产品自产自销证: (一)有收购企业出具证明收购到你的农产品证明。 (二)根据收购证明,到你所在的村开具所销农产品的自产证明。 (三)根据村证明,到所在镇(乡)政府再次证明所销产品为自产农产品。 (四)根据以上各证明,到所在国税局开具免税发票。 (五)将发票交收购企事业收款。 什么是自产自销: 自产自销,顾名思义是企业自己销售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给客户。通常企业都有独立的经营权,自销不违法。但是在中国,某些特殊的行业,特殊的产品或地域,自销会有限制,需通过第三方或特许批准后才能自行销售。如黄金销售,保税区销售等。 自产自销的优势,在于减少中间商环节从而大大降低产品成本,且少了中间商间的流通,从而加快了商品进入市场的速度。 自产自销证,是中国发给农民、渔民,牧民、猎户出卖自产品的证明文件。持有“自产自销证”的售货人,对其在集市出售该证明所列货物,可不按I临时经营征税。 1951年9月财政部公布的《临时商业税稽征办法》规定,农民、渔民,牧民、猎户销售自产货晶,持有当地乡(村)以上人民政府证明文件者,免纳临时商业税。自产自销证由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印制,交县税务局编号盖印登记,分发给税务所,由乡(村)以上政府领购填用。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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