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可以在纳税时对其购买的重疾险保险金进行免税或者减税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免税:若纳税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选择了疾病保险金一次性领取,那么理赔时获得的保险金全部免税。 2.减税:若纳税人在购买重疾险时选择的是分年领取的方式,那么理赔时获得的保险金应按年份均摊,每年可享受减税的金额不超过3000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购买的符合国家生活保障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保险赔款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额度,在购买人名下的同一保险产品期间内,可以在税前扣除。”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个人购买的符合国家生活保障政策的疾病保险,保险赔款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额度,在个人购买该保险产品的同一年度内,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