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带来的问题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交通阻塞相对于道路网的承载力来说,汽车数量过多,诱发了交通阻塞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说,交通阻塞是汽车社会的产物。在人们上下班的高峰期,交通阻塞现象尤为明显。2.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许多大城市存在的日趋严重的问题。3.公共交通问题公共交通问题主要表现在:①由于对公共交通投资不足,致使峰值期人们对公共交通的需求大于供给,造成交通拥挤;②由于对公共交通的需求波动大,高峰期过于拥挤,而非高峰期使用又不充分,收入锐减。 一、车辆定损流程 1、接到报案后及时与被保险人联系,并在电话中了解大致事故原因及车辆信息。 2、有现场则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查勘(拍照)。先了解事故机理,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且需要不需要统治交警勘察。然后制定维修方案,并缮制查勘报告。 3、收集理赔资料。 4、定损(定损中提到维修方案如需拆检,应到修理厂作内部件拍照定损工作),经核损后,通知被保险人是否同意核损后金额,若无异议则可开始理赔。 5、录机等待核赔。 6、核赔通过,通知被保险人领赔款,至于领取方式各公司不同,所以不一一例举。 车险定损一般由同城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负责。查勘人员需要从事故现场痕迹来判断责任归属,所以出交通事故后车主需及时保险好现场。如果车主担心阻塞交通或因特殊情况要将汽车驶离现场,车主也需要标明事故现场状况,比如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这样车主可掌握理赔根据,同时不会造成交通阻塞。 有很多车主对事故现场缺乏保护现场意识,导致没有什么理赔依据与保险查勘人员发生争执,没有办法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 二、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处罚标准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管理活动,以及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2、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2)所谓枪支、弹药是指足以致人伤亡或使人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及其子弹,包括军用、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和能发射金属弹丸的特种防暴枪以及这些枪支所使用的子弹、催泪弹等。 (3)所谓携带,是指随身佩带、夹带或手中握持。所谓非法,是指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而携带,即依法不能携带上述物品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而仍决意携带。如果属于合法携带,如配备公务用枪的警察执行公务带枪进人公共场所,或从事运输危险物品的人员依法办理有关的托运手续携带进站上车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4)构成本罪,必须是非法携带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虽然携带了上述物品但没有进人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街道、商店、公园、广场、码头、车站、机场、学校、礼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动物园等。所谓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列车、轮船、公共汽车、公共电车、民用航空器等运输工具。 (5)只有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对于情节显著轻微,携带数量很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则不宜认为构成本罪。 (6)本罪属行为犯,只要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进入了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一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本罪,其并不以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为构成必要。倘若发生其他后果,如爆炸、火灾等,则应依其主观的内容以他罪如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放火罪、失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论处,非法携带的行为则不再单独构成其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管制刀具而非法携带。至于其犯罪目的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进行其他犯罪而携带;有的是为了带回家使用,等等。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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