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侦查的主要办法包括: 1、调查措施。如现场勘查、检验、侦查实验、调查访问、辨认、讯问、询问、通报等; 2、追缉措施。如追踪、堵截、搜索、守候、通缉等; 3、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逮捕、搜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刑事侦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阻止和打击国际恐怖活动和国外、境外犯罪组织、犯罪分子以及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 2、预防、制止和减少刑事犯罪的发生; 3、及时发现犯罪、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打击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