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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个人所得税申报
释义
    

法律主观:
    


    个人所得税 的申报方式: (1)本人直接申报纳税。 (2)委托他人申报纳税。 (3)邮寄申报。对采取邮寄申报纳税的,以寄出地的邮戳为实际申报日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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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10: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