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情况的 |
释义 |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2007年以来,全省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总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政策,切实加强征管,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税”)管理工作在收入分析、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多次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的通报表扬。这一成绩的取得是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现将利息税有关工作通报如下:一、基本收入情况2007年度,全省利息税收入累计入库34.36亿元,同比增长13.87%,增收4.18亿元;不含青岛(下同),利息税收入累计入库29.24亿元,同比增长13.68%,增收3.5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52%。利息税收入额前五名的地区为:41149万元;39213万元;30141万元;24127万元;21753万元;利息税收入增幅前五名的地区为:21.12%;20.43%;18.97%;17.69%;16.92%。2008年1季度,利息税收入累计入库7.48亿元,同比增长-19.60%,减收1.82亿元;不含青岛,利息税收入累计入库6.56亿元,同比增长-17.17%,减收1.36亿元。利息税收入额前五名的地区为:烟台2869万元;济南2099万元;潍坊1932万元;1667万元;济宁1562万元;1季度各市利息税收入全部为负增长,减幅最小的为-3.14%,减幅最大的为-24.76%。收入增减因素分析:(一)减收因素利息税税率调整是利息税减收的主要原因。2007年8月15日起,利息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按照此次利息税调整政策规定: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间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按照5%的税率征收利息税。去年8月15日以后所孳生利息并不多,减收因素尚未完全体现。今年以来,税率下调的减收因素逐渐体现。2007年度按5%的税率征收的税款所对应的本期结付利息额为308870万元,占全年总结息额的17.86%。2008年1季度按5%的税率征收税款的本期结付利息额为283253万元,占1季度总结息额的52.45%,占比比2007年度增加34.59个百分点。随着按5%的税率征收税款所对应的本期结付利息额所占比重的日益加大,利息税税率调整对利息税的减收影响越来越大。不考虑其它因素,因税率调整同比降低利息税收入的影响比例已由2007年度的13.4%增至2008年1季度的39.34%。(二)增收因素1、经济的稳步增长,为利息税提供了坚实的税源基础。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社会消费继续升温,市场趋旺。2007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46.4元,增长16.5%,同比提高3.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现金收入4498.1元,增长16.2%,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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