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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的房产过户后买卖是否要交20%
释义
    继承的房产出售要交20%的个税,但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继承是免税的,不需缴纳任何税,只有公证费而已,继承公证费是房产评估的2%。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继承房屋后,对房屋进行出售的,按百分之二十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如何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综上所述,继承的房产不需要,继承之后买卖需要交20%个人所得税,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缴纳继承房产的房屋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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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1:2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