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项目工程质量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能偷工减料;另一方面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并且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