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吉林市有6个车管所。 车管所主要职责如下: 1、机动车登记管理,包括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2、机动车检验管理,包括机动车的年检、抽检、特种车辆检验等; 3、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包括驾驶证的申领、考试、换证、审验等; 4、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等; 5、机动车交通安全宣传,包括开展机动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等; 综上所述,吉林市有6个车管所,车管所的设立和运营,有助于规范机动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机动车交通安全信息报送车辆管理所。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将机动车交通安全信息报送车辆管理所。 第二十七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地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