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生自杀学校有责任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学生自杀学校有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并采取积极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违反校规校纪的情况发生。如果学校制定了合理、明确的规章制度、校规校纪,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了教育,学校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学校教职员工明知存在某种危险,而没有采取措施避免结果的发生,则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例如学校教师明知或者应知学生正在校园内打架斗殴而未加阻止,学校就应为学生损害承担责任。 1、学生在学校自杀是学校所无法控制的事情,一般来说,学校并不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2、如果该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为,学校已经发现或本应发现,或者已有同学反映该生有自杀倾向,但学校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需要承担责任,如与该生进行沟通,与其家长联系,叮嘱同学多注意该生的行为等等,则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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